论我个人对于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理解

提到剩余价值,首先,让我们来谈谈什么是剩余价值这个概念

  • 笼统的来说,就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它就是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
  • 而剩余价值含义又可分为两种:绝对剩余价值与绝对剩余价值。
  • 绝对剩余价值,就是指在必须劳动时间不变情况下,资本家通过延长工人工作时间,从而达到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的效果。
  • 相对劳动价值,就是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延长剩余劳动时间。
  • 这两派,其实都是资本家为了赚取更多剩余劳动价值而做出的行为。
  • 首先,剩余价值理论是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且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出现,基本上每一个无产阶级都能感受到自己被资本家剥削。
  • 如果以W代表商品价值,k代表成本价格,以p代表利润,那么,随着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则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构成,即W=c+v+m=k+m。就进一步变成W=k+p,就是商品价值转化为成本价格+利润。
  • 而资本家和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经济学家们尤其喜欢掩盖剩余价值,比如说把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掩盖剩余价值与可变资本间的关系。然后再将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种种的手法
  • 剩余价值是由整个资本体系进行剥削的,而不只是某个资本家。
  • 简单举一个例子:一个工人,一个月工资1000元,在马克思设想的情况下,工人在这一个月的工作恰好创造了1000元的价值,而这个1000元的价值转化为工人的收入。马克思设想的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剩余价值,工人创造的所有劳动价值都归工人所有。
  • 但在资产阶级的劳动中,并不是这样的,资本家会想办法让工人提升自己的劳动生产率以及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以此达到让工人在20天,甚至10天之内就能完成相对于他的工资(1000元)的劳动创造,那么剩下10天或是20天的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才是真正的“剩余价值”。但一个月过去了,工人拿到的工资依旧是1000元,而剩下的10天或是20天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拿走了。但是这多余出来的剩余劳动时间创造出的剩余价值理应该归工人所有。但现实却是归了资本家,这种经济学现象就称之为剥削。
  • 资本家剥削的越多,他们也就会逼迫工人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然后再次剥削…….
  • 所以马克思提出了,必须遏制资本家的这种剥削。
  • 至于如何遏制,有两种办法,一种是资产阶级的改良模式,通过谈判,资本家与工人共同协商工资和劳动时长以及相关劳动行为标准,而非资本家单方面制定。并且通过劳动合同赋予劳动者对劳动成果利润的再分配。还有第二种,无产阶级的革命方式,这一种方式我会在赤色图书馆的下一篇文提到的。



“按照国民经济学的规律,工人在他的对象中的异化表现在:工人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得越少;他创造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工人的产品越完美,工人自己越畸形;工人创造的对象越文明,工人自己越野蛮;劳动越有力量,工人越无力……”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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